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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回购

HelloOS.com

已核验
认购金额¥20,000.00进入付款流程后直接支付给域名所有人
约定回购金额¥21,000.00合约生效后按约定回购
回购收益+ 1,000.00折合年化 10.14%

订单信息

TRANSACTION INFO
认购方式
公开市场
域名数量
1 个
回购周期
180 天
约定年化
10.14%
资金路径
认购方直接付给域名所有人
平台职责
托管域名,不托管交易资金

域名信息

  • HelloOS.com注册商待补充托管状态待托管

卖家信息

SELLER INFORMATION
张*HC-8888
实名认证已通过
身份信息
370786********0636
联系方式
由平台工作人员协调对接
信用值
无法评估
履约订单数
0 笔
逾期订单数
0 笔
违约订单数
0 笔

为保护交易双方隐私,邮箱、手机号及微信等敏感信息不会在订单中公开。

合同模板

PRE-SIGNING AGREEMENT

签约前模板不包含交易双方信息,合约生效后将为参与方生成正式合同。

PRE-SIGNING AGREEMENT

域名回购服务协议

最新修改时间2026 年 09 月 22 日

协议编号: R260922001-01

丙方(域名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字节飞舞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慧筹网(以下简称慧筹网)

联系邮箱:kefu@huichou.com

鉴于甲、乙双方均系慧筹网域名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对域名有专业的认识,现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域名交易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01

一、协议的订立、生效

1.1 甲、乙、丙三方通过网络方式在线订立《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域名回购服务协议》由丙方发布,甲、乙双方通过点击确认《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后成立并生效。

02

二、交易基本信息

2.1 甲方作为域名的出售人,乙方作为域名的购买人,丙方作为甲、乙双方交易域名的中介服务平台。

03

三、承诺及保证

3.1 甲方承诺其是交易域名的所有权人,对交易域名有完全的处置权利,交易域名不存在任何被盗、赃物、权属、担保、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任何影响域名价值和权利的情形,也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域名托管期间若因域名本身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慧筹网不需对域名瑕疵及域名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3.2 甲方、乙方承诺其用于购买或回购域名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赌博、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赃款等违法犯罪情形,甲方、乙方承诺不得非法吸收他人的资金用于购买或回购域名。甲方、乙方确认若因其转出的款项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争议情形,导致对方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银行或其他有权机构冻结、限制的,由转出款项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款项包括交易价格、域名托管费、延期补偿金、回购价格等的数额均由慧筹网根据订单冻结条款进行核算,若发生纠纷的,以慧筹网存档的数据为准。

3.4 甲、乙双方承诺,不得利用慧筹网平台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洗钱,也不得利用慧筹网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

04

四、交易域名托管

4.1 甲、乙双方同意将交易域名托管在慧筹网,慧筹网有权收取域名托管费,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处理域名。

4.2 慧筹网为甲、乙双方提供收取、保管、解除托管等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托管服务)。

4.3 域名托管期间由甲方承担域名续期所产生的费用。

05

五、交易资金支付

5.1 在认购申请的24小时锁定期内,甲方应当另行向丙方支付域名托管费,乙方应当向甲方足额支付订单所列认购金额;托管费不从认购金额中扣除。

5.2 甲方应当指定其本人名下账户用于收取域名交易款,乙方应当指定其本人名下账户用于收取延期补偿金及域名回购款,丙方应指定账户用于收取域名托管费。上述收款账户以相关订单或延期申请冻结的默认账户快照为准。

5.3 甲、乙双方付款或者收款后,应当及时在慧筹网平台上确认付款或收款。认购申请自发起时起统一锁定24小时,托管、托管费确认、认购款付款及收款确认均不暂停或重置该期限。超过期限未完成的,按订单失败及解除托管流程处理。

5.4 若甲方或乙方对付款或收款相关事宜存在异议,应当立即告知慧筹网,慧筹网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提供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凭证,慧筹网有权暂停有异议的域名交易。

5.5 甲方未按时支付域名托管费,或者乙方未按时支付域名购买款的,相关认购合约不生效。

5.6 回购式交易中甲方未按时支付域名回购款,甲方无权要求慧筹网向其交付域名。

06

六、交易域名回购

6.1 回购式交易中甲方应当在回购日期到期前进行回购,并支付完域名回购费用。

6.2 回购交易处于正常履约期且尚未进入宽限期时,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延期30天或60天。乙方同意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订单冻结年化收益率及365天基数计算的延期补偿金,并向丙方另行支付按订单金额、0.5%费率及30天周期计算的延期托管费。乙方和丙方均确认收款后延期成功,回购周期及回购日期按所选天数顺延;乙方拒绝或延期失败的,甲方仍按原回购日期及赎回规则履行。

6.3 甲方在原回购日期前已发起但尚未完成的延期申请,自原回购日期起给予72小时延期确认保护期。保护期内可继续完成乙方审批、甲方付款申报以及乙方和丙方的收款确认,期间不产生滞纳金。保护期占用原回购日期后30天宽限期的前3天,不顺延宽限期截止时间。保护期内延期成功的,回购日期按所选延期天数顺延;乙方明确拒绝或超过72小时仍未完成所有确认的,延期失败且原回购日期与宽限期截止时间不变,滞纳金分别自明确拒绝时或保护期截止时起计算。已支付的延期费用由客服线下协调退款,不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6.4 甲方未在逾期30天内限前完成回购域名的,慧筹网有权将域名交付给乙方。

6.5 甲方如果在逾期30天外依然想赎回域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金金额的30%,乙方有权利拒绝,如果乙方同意该高价赎回方案,则违约金按照上述执行,如不同意,则无需归还域名给甲方,慧筹网也无权要求乙方归还域名给甲方。

07

七、交易域名交付

7.1 甲方在回购期限内,甲方完成回购及费用支付的,慧筹网应当将域名返还给甲方。

7.2 甲方在宽限期(逾期30天内)内,甲方未回购或者选择回购后未按时支付回购费用的,慧筹网应当将域名交付给乙方或者帮助乙方做变现处理。

08

八、通知与送达

8.1 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所列明及在慧筹网留下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微信、QQ、站内信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可采用邮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或通过慧筹网发布等方式传送,快递、电子信息或者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具体以慧筹网绑定的联系方式为准。

09

九、权利及义务转让

9.1 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有权单方通过慧筹网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无需取得甲方同意。

9.2 乙方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后,慧筹网可通过站内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已发生转让,站内信或邮件通知送达甲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方(受让方)自动取得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本协议中的乙方自动变更为第三方(受让方),慧筹网以第三方(受让方)为乙方生成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及订单编号,届时的甲、乙、丙三方,应按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转让前甲方已按本协议履行的,视为转让后甲方已履行。转让前乙方已按本协议履行的,视为转让后第三方(受让方)已履行。

9.3 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中的乙方,仍有权单方通过慧筹网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概括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受让方),同样无需取得甲方同意,慧筹网按本协议9.2条的约定通知甲方后即生效,并生成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及订单编号,届时的甲、乙、丙三方,应按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域名回购服务协议》经过多次转让的,届时的甲、乙、丙三方,应按最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

9.4 最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及乙方由慧筹网确认,甲、乙、丙三方对此均予以认可,并不得拒绝按照最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甲、乙、丙三方确认,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及转让后订单编号,以慧筹网在本协议《附件:转让记录》中的记录为准。权利及义务发生转让的,乙方主体及收款账户等信息均变更为新的第三方(受让方)的信息,具体以慧筹网相关页面显示为准。

10

十、管辖及法律适用

10.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及规则以申请时的流程及规则为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区法律。

认购时间线

SUBSCRIPTION TIMELINE
发起认购,项目锁定 24 小时平台工作人员协调双方需求
所有域名完成平台托管托管就绪后解除自动锁定,进入认购中
认购方直接付款域名所有人确认收款后,回购合约生效